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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广东打工妹在唐山******

  “唐山下雪了吗?我好喜欢北方的雪!”11月22日是小雪,张有路收到了小云从广东发来的微信。他这才想起来,小云离开唐山快一年了,那年她来唐山的时候是几月,他忘了,可小云没忘。

一个广东打工妹在唐山

身穿汉服的小云在汲古书店

  2018年6月18日,是一个让小云永远记住的日子。

  这天,她从广东来到唐山,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一次远行。

  在那趟北上的普通列车上,两天里听着简单重复的节奏,寂寞中又充满了向往。小云偶尔望望窗外,来时知道自己的去处,到时却一脸的茫然,好在手机中有导航。当听广播里说到了“唐山”,她便踏上了这片土地,走进了一座陌生的城市。

  小云叫范婵云。

  她是广东云浮市罗定人,是个地道的广东妹。她生活的地方是山区,绿水青山间出门走路干活儿都能与山见面。小云有一个温馨的家,父亲、母亲和两个哥哥。家里地少,也没了农活,一家人都在外面打工,她也就随着家人到了广州。几年里她干过保安,卖过蛋糕甜品,也上过工厂的流水线。

  虽然小云学历不高,但她非常喜欢古典音乐和传统文化,特别是古琴。她想象着自己穿上汉服,在竹林下抚琴的样子,一定很优美,很有情趣。学古琴的想法由来已久,在广州也曾学习过,她想寻找自己喜欢的流派再学。但去哪儿学?找谁学?学费又怎么办?小云开始在网上搜寻。

  九嶷派,当在网络中搜到了这三个字,她一阵兴奋。这是古琴很有名的派别,这派的重要传人在唐山。于是,她便与赵凤宇老师有了交流。然后,小云拉上了行李箱,第一次独自出远门,一路北上来到了唐山。

  从南方到北方,一个独行者。一粒梦想的种子,寻找一片脚下的土地。

  赵凤宇也没想到,电话中沟通过的广东女孩儿,竟然说到做到,义无反顾地到了北方,来找她手机中的唐山,结识九嶷派。在火车站,老师接上她的那一刻,小云觉得与一座城市结缘,走进了与以往不同的生活。

  没有宿处,老师说先住他家;

  没有古琴,老师说先用他的;

  没有教材,老师说先看他的;

  没有学费,老师说先免她的。

  听了老师的话,小云心里踏实多了。老师说:“一个小女孩儿大老远地到北方来学琴,我有责任照顾好你,别让你父母担心!”可到了晚上,小云望着窗外的月亮,想着南方的家,清静的时候,忍不住给母亲打个电话。

  北方的空气凉爽且干燥,小云用心体会着。在这个既是课堂又是寝室的家里,老师和师母非常热情,当即接受了这个瘦小的外来妹,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家人。师母怕她吃不习惯,努力做一些偏重“广东味”的饭菜。小云也挺懂事,学着干些小事儿。而大多的时间是学琴,老师为她设计了学习的课程。

  九嶷派是中国古琴中的主要流派,其创始人是著名的杨时百先生。该派琴学讲究吟猱节奏,琴风苍劲坚实,技法规整,自成一格,有着非常鲜明的特色。与婉转、柔和的琴派相比,其风格沉稳、刚健而雄浑,在近代古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北方著名的琴派。九嶷派代表琴曲有《归去来辞》《平沙落雁》《广陵散》《胡笳十八拍》等。

  唐山的李浴星先生与古琴大师管平湖先生同为杨时百的弟子。李先生不仅精通古琴,是九嶷派代表人物之一,其在书画、篆刻、诗词艺术上也有很深的造诣,在京津地区颇具影响,李先生不幸于唐山大地震中罹难。李天桓是李浴星的儿子,深得父亲的真传,在古琴界很有名气,是河北省古琴协会首任会长。小云的老师赵凤宇和师伯孙来江等都是李天桓的学生,他们可称为李浴星先生的再传弟子。

  当正规学起来,小云却有些犯难,她没想到古琴中还有这么多说道。那七根琴弦,在老师的手下一拨一弹一揉一滑,就能奏出悠扬婉转、古朴雄浑、悦耳动听的乐曲,特别是随着乐曲的起起伏伏,寄寓心境,表达意境,展现出古琴艺术的奥妙,令人心生向往。打那时起,《流水》《梅花三弄》《平沙落雁》在她的脑海里转来转去。

  可是,小云口音地域特点鲜明,跟老师交流还需要磨合。她说:“就像广东式的煲冬瓜汤,刚开始沟通是需要下一定功夫的。慢慢地,就算音准方面相差个十万八千里,多说两遍大概也能理解半个意思。”

  老师说琴弦也是心弦,人的经历、知识、情感,与大千世界的变化聚集在这几根弦上,弹的是人性,是情趣,是文化,是表达,是宣泄。因此,每弹一次都是心灵深处的迸发,是天地日月的聚合。

  老师说琴与人相融,是以生活的底蕴为基础,以城市的文化为根脉,每一根琴弦都通古通今,连着世间万物。在不同的位置上,指法的不同就有不同的声音,高低中旋律、韵调都随心而动。

  老师说琴与事合一,这几根弦设在心里,人生路上经历的人和事,都会变成琴谱中的音符,一张琴中就是一片广阔的天地。

  老师说得很深,却很形象,真正是传道授业。小云觉得有了难度,甚至有些退缩。老师讲述了唐山人在大地震中的特殊经历,面对大灾大难的时候,怎么擦干眼泪、咬紧牙关、战胜困难,来鼓励她挑战自己。接下来,十个手指和七根琴弦,伴随着日月星光,一个广东小妹在唐山,时时拨动着心弦,弥散着支离的曲调。

  在“煲汤”中,一周的时间匆匆而过。

  之后,老师帮她租了房子,又介绍了一个打工的地方。小云来到了汲古书店。

  从学琴到打工,一个小书店。一点清淡的笔墨,书写一本手上的读物。

  汲古书店不大,但挺有名气。在唐山的书刊市场中,专营社科文艺类图书,因其经营特色,而在中国实体书店榜单上占有一席之地。

  张有路就是这家书店的老板,也是个篆刻家、诗人,在唐山文化艺术圈里挺有影响。

  到了书店,小云觉得陌生又神奇。这么大的空间里堆的全是书,让她目不暇接,她从来没有近距离地接触过这么多的书。

  听老板介绍书店的活儿,小云很平静。“还管饭呢!”听说有工作餐,她惊讶地喊了出来。就冲这事儿,她心里有底了。虽然小云是个“小白”,但她很热情。活泼直率的性格,勤快好学、大嗓门的特点,爱说爱笑爱问的表现,没多久就被大家认可。这个戴眼镜、长头发的广东妹,就成了汲古书店的“代言人”,周边书店的人们也认识了她,小云有了名气。老店员艳丽对她如同姐妹,怕她一个人吃不好,从家里带来大虾、自制的腊肠,还有其他好吃的。小云也不客气,时间不长就尝到了多种唐山的美味。一天早上,她来晚了,一进店便拿出保温桶,里面是她按广东的风味给艳丽和老板煲的鸡汤,也算是一种回报式的感谢。

  很快小云熟悉了工作。书店有个书友微信群,小云为顾客和书友们介绍新书,帮着选书、打包、邮寄。闲下来的时候,小云也挑选一本喜欢的书认真看看,享受一下读书的乐趣。她最喜欢的《瓦尔登湖》,就是在书店读的。时间不长,她就养成了看书的好习惯,每次到了新书她总是抢先看。

  然而她心里惦记的还是学琴。因为赵老师有些特殊情况,小云就来跟师伯孙来江学琴。孙师伯的工作室在开平区,离市区较远,每次坐公交车往返要两个多小时。有时候天气不好,孙师伯不仅开车到车站去接,学完琴还要管饭,然后再送她到公交站点。孙老师说:“一个女孩子只身在外闯荡不容易,能帮就多帮点儿!”他一下减免了小云多一半的学费。小云学得挺认真,而且悟性挺高。老师叮嘱她学琴宁缓勿急,如吃热豆腐,不可心急。学习中她与琴友们结下友谊,过年过节的时候都会小聚一下。

  每天晚上,小云都要练琴,有时到很晚。第二天早上到书店上班,难免要迟到。她急急忙忙奔跑的样子和噼啪的脚步声,被书店四周的同行们所熟悉,老板和艳丽也习以为常,从没有责备过她。偶尔说一句“又来晚了”,小云不好意思地一笑了之。老板对她格外照顾,平时要求不那么严,时间上更宽松。给一些单位送书的时候就带上她,让她去认识唐山。周边的县区都去过了,小云也渐渐地熟悉了唐山。随着书友们越来越多,接触多了,大家也挺喜欢这个广东小妹妹,常常带些好吃的过来与她共享。

  慢慢地,小云发现汲古书店有些与众不同。唐山的知名文化人,时不时都来这儿品茶聊天,或写字画画,寻得闲情逸趣,书店文化艺术气氛很浓,非常受人推崇。

  看到不少书友跟老板求印索章,小云也有些动心。正好书店组织了“篆刻研习社”,义务传授篆刻知识。由国内著名的篆刻家郑一聪等指导,很快吸引了20多名书友,小云也加入其中。她还有“近水楼台”之便,可以得郑老师亲授,还能向老板请教。当刻完自己的名章,她高兴地喊了一声:“我成功了!”从此,她喜欢上了篆刻。

  当代著名作家梁晓声的《人世间》获得茅盾文学奖后,他来唐山签名售书。有路受邀为他专门刻制名章,小云看了有些动心。有路看出了她的心思,当即让她送到签售的现场。梁晓声称:“这是很特殊又很有意义的礼物!”他给小云签了名,还跟她合了影。小云说这是她第一次接触“这么大的作家”!

  每年的元旦,书店还举办迎新诗会,唐山的著名诗人和书友们,以诗为歌抒情畅怀,回望走过的时光,开启崭新的岁月。那一刻书店爆满,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灿烂的笑容,他们把对未来的期许,带着文化的芬芳浓缩在这个书店里,每本书中的汉字仿佛都迸发出时代美妙的音符。那一刻小云被这种场景感染,她真想抱来古琴,弹上一曲,融入到辞旧迎新的喜悦中。

  2020年春节,正当人们享受节日的祥和时,疫情突发了。书店冷清下来,老板有些坐不住,书友们也不再问书,武汉成了焦点。没几天老板就成了发起人,书友们从全国各地发来信息,纷纷向抗疫一线捐款。小小的汲古书店宛若磁铁,时时吸引着书友们。有路说,这劲头儿就像当年唐山大地震后,全国人民支援唐山一样。小云被感动了,当即参与其中,帮助完成了一次爱心活动。最后,两万多元的善款寄给了武汉红十字会。小云再一次认识了唐山人,她越来越喜欢“汲古”了。

  在一次“我与汲古书店”的征文活动中,小云写道:

  在这之前,我对书的印象只停留在课本上,就连辅导书都不知道。在广州的时候有幸去过几回广州图书馆,看过几页故事书,“书”对我来说还是很模糊的。

  刚上班没几天,我便遇到了开发票的难事。手忙脚乱终于开好,双手毕恭毕敬递给人家。一小时后,我才发现书款没收。唉!唐山,是这样的吗?

  我只好从包里拿出两百元补上。我的过失,我的责任,我必须承担。

  有一天,我见到一个顾客有些眼熟,就问了一下上次开票的事。那人很淡定,拿出两百元,说就是来送书钱的。噢!唐山,是这样的呀!

  老板常刻印章,制作一些书签,写上金句,绘幅小画,寥寥几笔很是好看,然后被我随书寄给书友们。篆刻作品还被制成小挂尺、铜书签、T恤、手提书袋等“汲古”文创,很受书友们的欢迎。

  我感觉“汲古”是有性格的。书店门前摆着一幅字我特别喜欢,老远就能看见:“到此处才行一步”。我问老板是什么意思,他说还有后半句:“望诸君莫废半途”。对于篆刻我有时不上心,老板却总是关心,我常被“逼”着做“作业”。

  在唐山,在“汲古”,是我生活充实、无忧无虑的时候,也让我直率的性子更坦率了。喜欢这边做人处事的风格,我真想把时间调慢一点。我也想像梭罗那样,弄一本《瓦尔登湖》。

  从陌生到记忆,一个摄影师。一张青春的底片,凝固一道眼中的风景。

  然而,唐山没有“瓦尔登湖”,却有一个闻名遐迩的大南湖。

  南湖是由采煤塌陷坑建成的,水域面积是西湖的两倍。这是城市改造的优秀案例,成为了国家4A级景区,还举办过世界园艺博览会。

  小云听说了不少唐山风景,总想一睹为快,抓机会多了解了解唐山。于是,她先从自己住的周边开始行动。

  桃花盛开的时候,小云走进凤凰山公园,感受北方春天的柔美,牵出淡淡的家乡情思,欣赏着不同的春景,她情不自禁地拿出手机来拍照。

  拍了一阵儿,回看时觉得都欠精彩,只好再拍再看。“这个角度好些!”突然身后有一个男声提示她。小云回头一看,一位挎着相机的中年男士冲她点头微笑。他俩都没想到,就这么一次偶然的点头之交,微笑中就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男士叫王军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

  军伟在唐山电厂工作,干得是个技术活儿。业余时间喜欢书法,近几年来置办了相机,专攻摄影。他拍风光,也拍人物。唐山的一些著名景区他都去过,拍了不少作品,在圈儿内也有了知名度。

  自从凤凰山邂逅,小云和王军伟成了朋友。可这个朋友有点儿特殊,好像是“私人定制”,军伟一下变成了小云的“专属摄影师”,而且一拍就是两年多。

  说起这个心甘情愿的“专职”,军伟没有慷慨激昂,很平淡地说:“记录生活的真实,是对城市的喜欢。虽然这是举手之劳,可对一个外地人来说,却是一生的记忆!”军伟想到了自己的儿子,他在福建上大学,也是一个人在外地。那天他在电脑上整理照片,叫爱人来参谋,他说了小云这事儿,妻子挺支持。

  军伟拍摄时,还向小云聊着城市的故事。她知道了唐山先有矿、后有市。广东人唐廷枢来唐山“打工”,建立了开滦煤矿。而另一个广东人邓培,在唐山建立了河北的第一个党支部,他还曾被列宁接见过。因为从广东来唐山“打工”的人多了,他们居住的地方取名叫“广东街”。“没想到广东人与唐山有这么深的渊源!”小云心里不断为广东人点赞!

  1889文化创意产业园,是中国第一桶水泥的诞生地,也是唐山在中国历史上“七个第一”中的一项。一座老窑炉,一台老机器,一群老建筑,留住了不平凡的岁月,也记录了一段非凡的历史,这是中国近代工业史上的辉煌。小云了解了城市的一页历史。

  7月的抗震纪念碑广场,是唐山人关注的地方,高耸的纪念碑彰显着抗震精神。1976年唐山大地震倾刻间使一座城市被毁,24万人罹难,是上世纪人类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拍照的时候,小云神情凝重,她说这里寄托着唐山人的情感,在这儿不能嬉戏。她默读了碑文,又认识了唐山,更懂得了珍惜。再看看现在的城市,小云感到唐山的变化真是天翻地覆,她把城市的细节,都深深地印在了心里。

  转眼就是秋天,这个播种和收获的季节,缤纷的色彩中,蕴含着美妙和浪漫。在唐山北部长城脚下的禅林寺,那棵千年银杏,一树金黄,满地铺金,深秋中风姿绰绰,尽展神韵。当站在树下仰视的时候,小云仿佛看到了莽莽苍苍的一片森林。遥望长城,她觉得共和国就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有五千道年轮。小云记下了城市收获的季节。

  小云喜欢雪,到了北方就盼着下雪。当看到大雪纷飞的时候,她坐立不安,马上有了一种冲动,高声喊道:“老板,下雪啦!我要看雪!”有路看她兴奋的样子,笑着说:“去吧!”

  小云撒腿就跑出书店。她回到住处换了汉服,戴上隐形眼镜,还抓紧化了淡妆,约上军伟,到了大南湖。厚厚的积雪,重新装扮了万物,天地间一片洁白的世界。小云尽情地释放,恨不得融入其中。军伟也毫不吝惜地一通狂拍,然后一张张地挑选,直到满意为止,把寒冷和饥饿都抛在脑后。小云说这是她在北方珍存一生的快乐记忆。

  不知不觉已经过午,两人走进一家小店,这是他们的老地方。一人一个烧饼一碗羊汤是惯例。从第一次拍照开始来这儿,每回都是军伟请客,小云习惯了羊汤的味道。

  通过拍照,小云又有意外的收获。她知道了摄影的调焦、构图、取景、角度,更悟出了生活应该脚踏实地,在不断奋斗中努力创造美好,学会用不同的眼光欣赏,实现自己的愿望。

  两年多的时间里,军伟为她拍了2000多张照片。因为家事,她必须回广东了。离开“汲古”倒计时了,军伟又来书店,给小云拍了穿汉服和弹古琴的纪念照。她要把这笔“财富”带回去。

  从熟悉到别离,一个书友圈。一根情感的琴弦,弹奏一段心里的乐曲。

  想家回家,朔风向南,小云又要回到南方。

  2021年 12月18日,风挺大,是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

  上午9点多,张有路开车到了小云的住处,这天他要送站,小云就要离开唐山了。有路的脑海中又出现小云刚到书店时的情景,转眼已经3年半了。

  听说小云要回家了,全国各地的书友们都十分牵挂,在朋友圈中留言相送,一时成了热门话题。小云也显得忙了,书友们跟她约饭,找有特色的美食;专程到书店来看她,与她合影话别;买几本新书,请她签名留念。一段时间里,问候的电话不断。不少书友送来了礼物,有书画篆刻作品,唐山的皮影和陶瓷,手工艺品和新版图书,钢笔、丝巾和生活用品,还有唐山的特产。

  9岁的丫丫,特意给她画了一只鸡,寓意吉祥,“祝姐姐永远快乐!”一位书友赶不过来,动用“快腿”送来了礼物。“我整弄了两天两宿,怕赶不上你走,你喜欢不!”书友大姐姐亲手给她做了一个别具风格的小手包,又亲自送过来。小云举着欣赏,爱不释手。再一看已经有30多件礼物了,数着数着,除了惊喜,就是满满的感动。“这是我收到的最多最好的礼物,真没想到在唐山有这么大的收获!”小云一脸的喜悦。

  80多岁的张佗老师,是著名的书法家,他是李浴星先生的学生,也是唐山的文化名人。论起辈分,小云应该跟他叫师爷。每回来书店,他都打听小云学琴的事儿,问她有啥困难。当得知张老师身体有了状况,小云买了慰问品,让老板带她登门看望,再次聆听到一位长者的教诲,小云用心记下了那份浓浓的情义。

  16日下午,刚下病床没多久的张老师,拖着带病的身体来到汲古书店,拿来自己手书的“岭南九嶷”赠给小云做纪念。其中的用意不言自明,也并非只是对古琴艺术的期望。因为文化暖人,不只一时,而是一生。

  从住处到了书店,小云又开始忙起来,把自己的东西打包,那一大包书里既有《芥子园画谱》,又有关于古琴的专著,她说这是自己第一次买这么多书,都是自己喜欢的。然后出单,准备寄回家去。一算快递费得几百块钱,有路赶忙说:“你不用管了,写好地址就中啦!”这些日子里,让她感动的事儿总在发生。这就是唐山!

  十二时零六分,有路催她出发,小云乘坐的火车十三时零五分开。她和书店的两位姐姐拥抱告别,走出书城的时候,小云回回头,又挥挥手。阳光下,她与有路同行,身后一道影子紧紧相随……在去车站的路上,小云给师母、师伯、师爷语音留言致谢!

  在唐山站的西广场,强劲的北风掠开胸襟,掀跑了正午的温暖,逆光中小云的黑发飘飘,身后是老板有路。这正好是“一路顺风”,风中有朵吉祥的“云”,这寓意挺好。小云去取票,有路帮她看着行李箱。为了省钱她没坐高铁,买的是普通的硬坐车票,大约一天一宿到广州,然后再坐3个半小时的大巴才能到镇上。

  没想到一位“小姐姐”特意来送小云,她们是“篆刻研习社”的学友。但她俩没有拥抱,说是怕伤感而流泪。小云要进站了,小姐姐一直在背后跟着走,渐渐的,那只杏黄的行李箱越来越小,直到看不见了有路才上车。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路的车拐弯儿早了,又转回到送小云的地方。回来的路上,有路话不多。

  有路是一名地震孤儿,下岗后开了这个小书店。除了对图书的喜爱,有自己的追求外,更多的是为了谋生。开店十几年来,他为读者提供了多少好书,谁都说不清。但在唐山,汲古书店早已名声远扬,成了一张城市的文化名片。有路也挺有性格,坚韧不拔的毅力,支撑他不断前行。小云的到来,让他多了一些柔情和怜爱。他想到大地震后,与哥哥姐姐一起到邢台育红学校的生活。一切都是在陌生和孤寂中开始,孤儿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帮助,是学校和老师们给了他们家的感觉,那份特殊情感一直珍藏在自己心灵深处。纪念唐山大地震三十周年的时候,育红学校的56名唐山地震孤儿成了“邢台市荣誉市民”。“一座城市的爱心温度,是生命的情感刻度。”有路自言自语。

  回到书店后,再说起小云,和她一起相处三年多的艳丽,禁不住泪水扑簌簌地夺眶而出,诉说着与小云交往的一个个细节:她打工去过好多地儿,也干过好几种职业,大老远地来唐山了……大家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家人,在这儿她没有陌生感……小云也说唐山跟别处不一样,挺亲近!

  在一旁,有路在手机上查看着火车的行程,“快到天津了”,他觉得挺快的。不一会儿,小云发来了小视频,将这几天的照片配上音乐,把在唐山的日子浓缩在一起。看着看着再一回味,几个人就融入其中,眼里有了异样的感觉……

  “这是她在车上刚做的!”有路说。

  第二天,书店里摆放了两张小云和艳丽她们几个的纪念照片,书友们一见如昨。

  现在的小云,几乎每天都与书店和书友联系,她说时常想起推书的小板车,甚至在梦里都会听到车轮轰隆隆的响声,那响声一直萦绕在耳畔,很熟悉,也很亲切……

  “老板,啥时候来广东开书店啊?”是小云问得最多的。(施疑 张薇 葛昌秋/文 葛昌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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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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